第三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入口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检测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其他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利用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时,有权拒绝其通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第四十一条 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超限检测站点、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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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反本规定,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下列信息通过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一)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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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除依法给予处理外,并在1年内不准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法行为地或者车籍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给予处罚,并提供适当方式,供社会公众查询违法超限运输记录。 第五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二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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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交通运输部下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就是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 根据《规定》中的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属于超载超限范畴: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m;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m;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m;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kg;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kg;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kg;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kg;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kg;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kg;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kg。 《规定》中也提到,“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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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新推便民利民措施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将实施公安机关管理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网上审批制度。今后,对于不可解体的大型物品的运输审批将直接通过网上进行,方便快捷。 据介绍,运输单位和个人申领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四川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可前往运输起点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所属的各高速交警大队,申请办理公安机关《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表》(简称“三指表”)。高速交警大队在受理申请后,对运输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四川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是否合法有效、驾驶人资格审核、车辆及运输货物是否同《通行证》登记的内容一致等)进行审核后,通过公安内网报支队审批。支队从网上对上述内容及运输线路进行审核,对符合通行条件的,发放《三指表》。全程网上审批,方便快捷。 记者了解到,原审批流程需当事人在始发地办理了初审手续后,带上纸质审批表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办理《指定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表》后,再交回始发地大队存档。而“机动车超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后,办理单位或个人无需在途径大队和支队间往返奔波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在出发地高速交警大队即可办理完所有手续。 同时,此举将缩短通行资格审批时间和周期。按原审批流程办理,当事人从运输申报到拿到“三指表”,快则两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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